不知情的情況下,看見房門已被中介公司打開,剛回到西安的余女士十分氣憤。
去年2月25日,余女士和男朋友通過中介公司租賃了一套合租房的單間,當天交了押金1150元,每月房租1150元,租期為一年?!按汗?jié)前,我和男朋友各自回外地老家,本計劃在今年2月24日房屋到期前能返回西安,但由于疫情不得不推遲。”余女士說,2月24日,中介公司曾聯(lián)系她,稱房屋租期已滿,詢問選擇續(xù)租還是搬離,“對方說若決定搬離,東西可以先在房中放著,我說等我回來再處理房子的事,對方同意后也沒說具體處理方式。”
“3月8日上午,我即將返回時,收到一位租客的消息,說中介公司準備開鎖,我趕緊聯(lián)系中介,補交了2月24日至3月10日的房租共500余元。”余女士說,沒想到上午12時返回時,門鎖已被打開了,雖然物品暫時沒發(fā)現(xiàn)丟失,但她對中介公司行為十分氣憤。
3月9日,記者聯(lián)系到中介公司負責余女士租房事宜的權姓員工,他表示,將余女士房鎖打開是意外情況,“余女士房租上月已到期,此外還有許多租客也逾期未交房屋,并無法聯(lián)系,公司復工后準備統(tǒng)一收房,房內(nèi)物品會統(tǒng)一收集,并不會扔掉。”北京市盈科(西安)律師事務所律師祁占榮認為,疫情期間,承租人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按約搬騰返還房屋的,租賃雙方可另行協(xié)商房屋返還事宜,協(xié)商一致后,即視為雙方達成了新的合約,雙方應按照協(xié)商結果履行約定義務。中介公司不應在約定期間內(nèi),未經(jīng)余女士同意就開鎖進入房屋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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